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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喜”:利於個住商性化培養
  在浙江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闞閱看來,“在家學習”近年來在浙江、上海、北京等地的興起是一個必然結果,是當前公眾對於個性化教育的追求。他認為,選擇在家學習,主要由於這些家庭對襯衫於學校教育理念持不認同態度,或孩子不適應常規的學校教育,加上部分家長本身受過高等教育,完全有能力讓孩子“在家學習”。
  “出現這樣的現象,其實很正銀行利率常。社會在進步,人們不再滿足於‘工業化’的人才培養模式,渴望得到多元化、個性化的教育,‘在家學習’正好滿足其要求。像私塾、一對一教育機構的出現,也是這樣的原因。”闞閱說。
  杭州市成人usb教育研究室主任汪國新則認為,“在家學習”群體的出現,是對當前教育模式的考問,尤其是當前的學校教育過於模式化,不能較好地做到“因材施教”。他說:“‘在家學習’更關註孩子個性、特長和興趣的培養,在此基礎上如果選擇適當的教育方法和學習重點,對孩子來說應該是一件好事。”
  “的確有部分孩子不能很好地適應學校教育,家長把他們接回家裡學習無可厚非。在學習過程中,加強人格教育,這樣的方式與學校教育可以成為一種補充關係。”專業從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、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俞裝潢林鑫說。
  教育專家表示,“在家學習”在許多國家都不是陌生的事,甚至進入了教育主流。目前在美國就有超過200萬名學生在家學習,這已成為美國增長速度最快的一種教育形式。
  對此,闞閱認為,“在家學習”或將成為越來越多家庭的選擇。“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,公眾對教育多元化和個性化的訴求將愈加強烈,政府所提供的教育資源畢竟有限,而‘在家學習’則可作為一種獨立的教育形式,與學校教育相互補充,以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。”
  “憂”:如何讓孩子實現“社會化”
  相對於“在家學習”所帶來的個性化教育,更多的教育專家則表達了對這種模式的擔憂。杭州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執行院長季誠鈞開門見山道:“首先這是一種非法的行為。”我國並沒有針對家庭教育專門立法,使得“在家學習”陷入法律的灰色地帶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明確規定,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、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;任何履行義務教育的組織,包括民辦機構,都必須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,以認定其是否有實施義務教育的資格和能力。
  “顯然,‘在家學習’不具備這種資格。”季誠鈞說,“關註孩子的健康成長,絕非只是其學業,教育的過程就是人的社會化過程,在家學習,就掌握知識來說不成問題,但要獲得知識以外的成長空間,可能並不樂觀。”
 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鬱建興表達了同樣的觀點:“教育不只是智商提升的過程,還有情商、群商的培養和提升,學校教育的大環境或更有利於孩子的社會化。”
  從事教育一線多年的教師湯春紅認為:“人際交往、團隊合作等素質能力的培養,也是成長過程中的必修課。就大多數孩子來講,在校學習更有利。家長通過課外教育來彌補學校的不足是可行的,但如果以此來替代現行教育模式,家庭顯然要付出更多的努力,在沒有充分條件的情況下,家長們切勿盲目跟風。”
  “劉如松”可複製嗎?
  顯然,人們對“在家學習”的擔憂都集中在“違反教育法律法規”“孩子社會化培養不能保障”等方面。
  “劉如松”能被覆制嗎?鬱建興認為,其案例具有極強的相對性和偶然性。他說:“劉如松有著極強的學習興趣和能力,這與他取得的成績有很大的關係。所以,不是每個孩子都適合‘在家學習’,對於絕大多數人的成長而言,學校教育更適合。”
  “畢竟劉如松只有15歲,如果單純憑其當前所取得的學業成績,就去判斷該教育模式的成功,顯然是不客觀的。成功與否,還是需要從長遠去看,看他未來的道路能走多遠。”汪國新說。
  對此,季誠鈞也建議廣大家長,由於當前“在家學習”未受立法保護,且在國內剛起步,缺乏專業教育理念和制度設計,家長們選擇讓孩子“在家學習”仍需謹慎行事。“雖然這是一個‘在家學習’的成功案例,但成本很高,並非每個家庭都負擔得起,況且並不是每個孩子都是‘劉如松’。”
  而資深教育專家也表示,無論是“在家學習”,還是“私塾教育”的出現,都是公眾對當前公立教育的不滿,教育部門應當反思和推動教育改革,以彌補在多元化、個性化教育上的不足。(本報特約記者 朱海洋 本報記者 嚴紅楓 葉 輝)
     (原標題:“因材施教”與“社會化”之間的矛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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